2014年南通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招聘公告
摘要:2014年南通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招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2014年 7 月15日- 16 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职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或法律类;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 7 月15日- 16 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2.报名地点: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4办公室(地址:掘港镇泰山路16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到现场领取或登陆如东人才网、如东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电话告知(未通过审查者不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拟录用人员在如东人才网、如东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等情形的,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企业性质劳动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4000元/月,加班工资另计,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食宿全包。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南通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3-84520883
附件:驻南京办事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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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职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或法律类;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 7 月15日- 16 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2.报名地点: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4办公室(地址:掘港镇泰山路16号)。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到现场领取或登陆如东人才网、如东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电话告知(未通过审查者不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四、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六、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拟录用人员在如东人才网、如东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等情形的,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人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企业性质劳动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4000元/月,加班工资另计,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食宿全包。
九、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南通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513-84520883
附件:驻南京办事处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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