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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宿迁市司法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简章(3名)

时间: 2013-08-28 14:58:55 来源:启禾教育http://www.qihejy.com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宿迁市司法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机关人员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宿迁市司法局会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基层公开选拔3名工作人员。
    一、选拔计划和职位
序号 职位 职位简介 选拔人数 专业 学历 相关要求
1 办公室科员 综合文字 1名 不限 本科及以上 1、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文字能力。
2、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
3、加试写作。
2 社区矫正管理岗位科员 社区矫正 2名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工作对象为社区服刑人员,适合男性。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市县(区)以下(含县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5日。
    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采取现场、传真或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市区洪泽湖路139号,1211房间);电话:0527—84362602,传真:0527—84362602;电子邮箱:SQSFLJ@126.COM
    3.审核与发放准考证:9月6日下午3:00—6:00,在市司法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核对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文章原件、复印件。届时,请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按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2013年9月7日(星期六)。
    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选拔计划。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职位1加试写作。
    2. 面试
    时间:2013年9月8日(星期日)。
    笔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职位1笔试成绩由公共基础成绩和加试写作成绩直接累加)。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选确定。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 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选拔计划1:2的比例从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职位1公共基础、加试写作、面试成绩各占30%、30%、40%的比例,职位2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考察人选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人选中递补。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身份证明。
    根据职位要求,宿迁市司法局会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4. 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拔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拔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2602 84359275
    监督电话:0527—84362642
    附:宿迁市司法局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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